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15年9月15日发布了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以下称为新版标准),替代了ISO9001:2008标准 (以下称为旧版标准)。目前新版国家标准GB/T19001正在等同转换过程中。 根据IAF发布的《ISO9001:2015转换实施指南》(IAF ID9:2015)、国家认监委(CNCA)发布的《国家认监委关于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换版工作安排的公告》(2015年20号)和国家认可委(CNAS)发布的《关于ISO9001:2015及ISO14001:2015认证标准换版的认可转换说明》(CNAS-EC-046:2015)的相关要求,为确保获证组织顺利完成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公司对转换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需要转换的认证证书范围 公司依据旧版标准已颁发的以下认证证书需要转换: 1、依据ISO9001:2008/GB/T19001-2008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依据GB/T19001-2008和GB/T50430-2007标准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二、认证证书转换期限 自新版标准发布之日起的3年内为转换过渡期,自2018年9月15日起,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将失效。为了确保获证组织认证证书得到及时有效转换,相关获证组织应尽早按照新版标准的要求启动转换工作,公司建议所有获证组织在2017年9月1日前完成新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 三、实施新版标准认证的安排 1、公司将从2016年3月1日开始受理依据新版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初次认证和再认证申请,在通过CNAS对公司的转换评审前发放不带CNAS标志的认证证书。待转换评审通过后,按照CNAS认可的业务范围颁发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新版标准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并对已经发放的不带CNAS标志的证书换发成带CNAS标志的新版认证证书。 2、在新版国家标准GB/T19001发布前,公司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依据为ISO9001:2015标准。在新版国家标准发布后,公司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依据为GB/T19001-201X/ISO9001:2015标准,并对依据ISO9001:2015标准的认证证书进行更换,更换前应按公司要求解决GB/T19001标准正式版与征求意见稿之间的差异性问题。 四、过渡期内新颁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的安排 1、在2017年9月1日前,公司仍然受理依据旧版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初次认证和再认证申请,但颁发的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统一为2018年9月15日,申请组织获取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不满三年。 2、自2017年9月1日起,公司停止受理依据旧版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初次认证和再认证申请。 3、过渡期内已获旧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组织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完成新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没有转换的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将在 2018年9月15日按到期失效处理。根据公司《认证/认可标识(牌)使用及认证证书管理规定》(HZGK-06)的要求,在认证证书到期失效后,原获证组织应立即停止使用旧版标准相关认证资格(包含认证证书、标识、审核报告等)的声明、文件及广告。 五、已颁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的安排 1、在转换评审通过后,对已颁发的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将结合监督审核、再认证及专项审核完成获证组织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 2、对结合监督审核、专项审核进行认证转换的获证组织,经验证符合新版标准要求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2015年9月15日之前已颁发的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换发的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与原旧版标准认证证书相同;2015年9月15日之后颁发的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换发的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起始日期为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颁证日期)。 3、在2017年9月1日前,公司参照获证组织的监督周期,结合监督审核进行认证证书转换工作;2017年9月1日之后,公司原则上不再安排结合监督审核的新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 4、获证组织由于自身原因,不能结合监督审核、再认证进行认证证书转换时,可以申请专项审核进行认证证书转换。 5、公司鼓励获证组织通过再认证进行认证证书转换。对结合再认证进行认证证书转换的获证组织,公司按照本文*三条的安排实施。 六、认证证书转换的其他注意事项 1、对于结合监督审核进行认证证书转换的获证组织,公司仍按原认证合同约定的监督审核费用收费。然而,为确保审核活动覆盖相应旧版标准和所有新版标准的要求,需要在监督审核时间基础上增加额外的审核时间,公司将参照再认证审核时间安排监督转换审核时间。 2、对于结合再认证进行认证证书转换的获证组织,公司将按照再认证程序与获证组织签订再认证合同,再认证审核覆盖所有新版标准要求,按照再认证审核时间安排再认证转换审核时间,并按照再认证合同约定的费用收费。 3、对于通过专项审核进行认证证书转换的获证组织,公司需要与获证组织签订专项审核协议,专项审核覆盖所有新版标准要求,按照再认证审核时间安排专项审核时间,并按照专项审核协议约定的费用收费。 4、获证组织和申请组织应遵守公司《认证/认可标识(牌)使用及认证证书管理规定》(HZGK-06)的要求,在获得新版标准认证证书前,不得声明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新版标准认证,也不得以任何误导方式使用认证证书和标识,以暗示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新版标准认证。 5、获证组织特别要注意认证证书转换过渡期的截止时间,并充分考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失效的风险可能对自身造成的影响,如:不能再使用旧版标准相关认证资格(包含认证证书、标识、审核报告等)的声明、文件及广告,以及重新申请认证带来的时间耽误和认证费用的增加。 6、在新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过程中,获证组织应及时与公司联系,尽早商定认证证书转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进一步沟通新版标准转换的相关信息。